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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索赔及退件处理
发布日期:2017-08-01 11:55:00
1、由于飞丽杰主观因素,在操作上的过失或人为的疏忽而造成快件的损毁或丢失,由飞丽杰负责赔偿。
2、由于海关布控、罢工、战争、自然灾害、港车布控、航班延误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损失,或由于快件代理对快件的操作步骤处理不当及客户提供的地址、发票等资料有误或不及时而造成的延误、损毁或丢失,或由于收件公司不配合海关清关或无法提供清关文件而产生的清关延误、退回甚至被海关充公没收,雅超不承担任何责任。
3、遗失或损毁快件的赔偿根据《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包裹类快件按发件公司提供的形式发票上申报的海关声明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100美元。
4、雅超不承担任何因快件遗失、损坏或延误引起的连带损失。
5、要求索赔的快件,应在有效时间内用飞丽杰提供的固定索赔表格,以书面形式向飞丽杰客户服务部提出索赔。超过索赔期限,飞丽杰不再接受索赔。
6、快件代理在快件发出后,要求飞丽杰中途停止服务的,在飞丽杰未将快件交给转运代理时可以操作,如果快件已经交给转运代理后,将不能保证可以中止服务。
7、由于快件地址错误或其它原因以致无法派送,或由于收件人不愿或无法提供清关文件而使快件在目的地海关无法清关的,如果发件人要求退回的,飞丽杰可以安排退件,但发件代理必须支付退件费。如发件公司不愿退回的,做自动放弃处理,由目的地国家海关销毁,但发件代理仍须支付快件的运费。退回到飞丽杰的快件,如果发件的快件代理在一个月内没有进一步指示,飞丽杰有权销毁这些快件,否则将向发件代理收取仓租。